可是我贊成廢除死刑,讓你們這些人爽一下,以後不要再說什麼有死刑的國家很可恥之類的狗屁。。。

我贊成廢除死刑,因為我認為,一個人在造成另外一群人傷痛,並且讓這個社會為了他付出龐大的社會成本之後,把他直接幹掉,實在是太仁慈了一點。。。

所以,如果以某種方式執行,用償還法則來處理死刑犯,那我會贊成廢除死刑。


先來看看受害者一方,付出的慘痛代價。

生命本身對於國家這個經濟體,總有一定的產值。
被害者一生工作,可以為這個國家帶來的產值,稅收,然後延伸到間接的給予他自己家人的幫助,一個家庭有父親或母親健在所節省的社會問題,等等等,全部都要列入考慮。  
(
不然你把人家的女兒還是媽媽給姦殺了,她的小孩以後適應不良,結果跑去混黑道還是得憂鬱症,她的父母年老沒人奉養,她的老公還要時間精神再去泡妞,不是你來賠,難道要我納稅賠嘛)

今天因為一個傢伙把人給殺了,這些產值,還有因為此人死亡而必須產生的社會成本,這筆帳,可都要好好算算。。。
再來,追捕這個罪犯所必須付出的費用,槍炮彈藥,時間,加計員警不能休假產生的支出,因為追捕這個人產生的擾民支出,也全都要做成一筆細帳,咱們一筆一筆算。。。

然後法律支出,這個社會為了把這傢伙死刑定讞,付出的時間,金錢。。。
然後,對於案件相關人與社會全體,無形的精神損失,這方面要量化也是可以,用逞罰性賠償來量化,就像大公司產品出錯還是汙染環境。  這些損失難以估計,所以一般而言,會加判一條很嚴重的逞罰性賠償。
加上最後一條,蔑視社會秩序和法律的逞罰性賠償。
都已經跟你講了,不可以這樣搞,你硬是這樣搞,當然要有逞罰性賠償來遏止未來的類似犯罪。 


至於量化之後,所出現的數據,可以請經濟學家和貨幣學家來算算。
不給這些人事情做,難道要看他們天天發表鬼才相信的謬論嘛。。。
或者規畫下一次金融海嘯


我認為,法律應當為這些人設計一套償還債務的方式。
強迫這些做姦犯科之人在他們剩餘的生命裡,清償債務才是。
以債務清償這個角度來看,我贊成廢除死刑。
一顆子彈還要我花錢去殺死囚!? 
有沒有搞錯,他已經搞掉咱們多少錢了,還要我買單殺他? 
然後,還要我花錢火化他? 

出來混,一定是要還的。  還多少是多少。 
這是個資本主義的社會,咱們也盡可能講求文明。 
左派的傢伙對付這種人,可是直接抓去勞改到死。 
咱們也不用這麼殘忍,給人家一個機會活下去。 
但重點是,該還的還是要還。。。 
而且要連本帶利的還。。。 
(看看要不要順便追加所謂的貨幣加乘效應。。。)

我支持讓這些人,在受控管的條件下活著。 
每天只給他們剛好能夠存活的食物和水,由營養師計算好。 
一點也不能浪費,但也不能讓他們餓死。 
包括他們的時間,都要算的剛剛好,給予最底限的休息,其他時間都必須工作。 
然後要設計償還的勞動方式,並且把他們與一般人群隔離。 
國家社會越缺乏人做,越沒有人想做的工,越危險的活,都可以列在這些人的工作選擇上面。  
然後以勞動的量和危險性,給予不同的時薪。
 
以下是建議的選項,生化武器實驗,藥物實驗,搶修被災害損毀的道路,核災火災第一線進入人員,捐血大隊,等等等。  都可以選擇,一切好談。 
越危險的工作,債務清償越快。

太輕鬆的工作將不列入考慮,因為不符合遏止犯罪的本意,或許也無法在受刑人有限的生命裡,達到債務清償的目的。 受刑人還能活多久,必須列入考慮,以給予適當的工作選擇,以剔除那些無法能令他們在有生之年還清債務的工作。 萬一受刑人在工作中死亡,那就一筆勾銷其所欠下的債務。

但是國家養這些人,監督這些人,所有的醫療成本,以及培養這些人從事危險工作訓練的資本,也全都要反映到他們的債務數字上。  這些人,將不再享有任何公權,社會保險也一律與他們無關。 
不論背景為何,在判決成立之後,其所有的權勢,金錢財產,要全部褫奪充公。 
並且不能夠利用來為其償債。

說白一點,要是今天比爾蓋茲被判了這一條,接下來出現在他面前的,就只能是記載了價位的工作選擇表,以及尚未償清之債務數額。  他被充公了多少資產,將與其債務數字無關。

但是這個償還的數目,必須有個最低標準。 
一旦被判處這個極刑,償債就要從一個最基本的假定數目起跳。 
這個數目,每年要加計通貨膨脹修正,才不會在未來二十年之後變成一個笑話。 
假定是五億台幣好了,每年剩餘的未償還債務,必須加計當年通貨膨脹指數。

若受害對象對於社會的貢獻與產值高於平均值,要另外計算加重刑罰。 
萬一犯案手法特別兇殘,那在社會成本一項必須加重量刑,使其高於基準值。 
基準值的設計,是為了避免有人特別去找弱勢者下手,造成所需償債額太少。 
加重的目地,是要遏止仇富心裡,畢竟不是有錢人就該死。

一旦判決確定,接下來,我們應該給他們一個選擇。 
選擇,要死,還是要償債更生。 
萬一選擇的是死,那就給他一個痛快的。 
主張人權者,這樣可以閉嘴了。  人家都求死了,你還想怎樣? 
至於選擇更生的,就給他一份符合他的條件的工作選擇表。 
而且要有以下的規則。

如出現債務人(受刑人)無法經由強制執行而剝奪其權力或資產之情形,而債務人不配合主動放棄,那只好付諸槍決。  
視同自願選擇被處死。
 
若債務人不配合工作之情形,或者偷懶怠惰,得以加重刑罰。 
若加重刑罰之後依然置之不理,得刑求。 
完全不配合的話,只好當作自願選擇被槍決。
 
當債務完全還清之後,受刑人得徵求受害者遺族同意後被釋放,重新恢復公權。 
若是受害者遺族不同意受刑人被釋放,那由國家保障日後安養終老,或直到受刑人取得同意的那天為止。 
受害者無遺族,那得以訴諸公投,讓人民選擇是否釋放此人。

愛講人權的人們,我也尊重人權,不過請你們要知道,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不然你讓我拿槍轟掉你老二,或者拿刀割花你的臉蛋之後,讓我大搖大擺自由自在的離開,然後給我一個更生人的名號。  
我家的狗咬傷你,老子都得賠你錢了。  
不要跟我說,做姦犯科到法官必須判處死刑,這人啥實質的東西都不用拿出來還,還要我納稅養他。。。 

要是哪個國家或狗屁組織敢對這種做法指指點點,咱就算給他看,這傢伙積欠的債務多少,咱們只是要他吐出來罷了。 
被槍決的,很簡單,當初選擇償還債務的契約上,人家都同意條件了,還有什麼好講的。

當你可以為死刑犯設計這種罰則,我們必定可以慢慢地為其他的罪犯設計類似的罰則。  嘿嘿嘿,所以狗官絕對不會讓我這個發瘋的傢伙這樣搞。  不然光是貪汙和錯誤政策這一項。。。。。  有很多人,我想會在判決之後,直接選擇被槍決。


 

我是金牛座,很現實。。。 
喜歡把很多事情都量化。 
這是資本主義社會,是文明世界。 
只要用以上的方式來對待死刑犯,我贊成廢除死刑。。。 
或許你覺得我很偏激,但是你看看,我還想了這個辦法來廢除死刑,想個方式為死刑犯和人權主義者解套。。。 
可是我,可能其實是瘋的,哈哈哈。。。 
以上,是死刑狂想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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