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篇狂想,大家看看就好。

事實上即使我希望這樣搞,天底下也絕對不會有任何狗官會讓我這樣搞。。。

(當然,熟知我為人和思想的朋友,絕對不會認為在下贊成廢除死刑是一件好事。)

 

這個關於死刑的存廢嘛,最近因某噁心假道學之狗官,以所謂人權之名,鬧的沸沸揚揚。 
令到本人突然對於塵封多時的一個想法,有股把他寫下來的衝動。

這個想法,有兩個基準點。

 

第一點,生存優先於人權。

人權是生存問題解決了之後,人類喜歡胡思亂想的腦子給大家找的一個大麻煩。 

當一個人自己生存的問題解決之後,才有餘力談什麼人權。 

首先要先認清一件事情,是先有了生存,才有資格談人權。 

在自然人的狀態下,人類與其他動物並無不同,必須先把眼前會威脅自己生存的事物剷除,才能求全。 
不然一堆白骨,是沒有可能跟你討論人權的。 

所以,先有生存和溫飽,才有人權。  這很合理。

 

第二點,關於人權。 

這兩個字,講起來非常正義凜然。

只是誰有想過,誰來告訴我,如果沒有一群人在自己的生存問題解決了之後。

還願意去流血犧牲,付出龐大的代價,一群狗官組成的極權政府,會給你人權

自由,民主,生存,每個名詞,每個人都必須搞清楚,那都不是理所當然。

每個字的背後,都是一整個世代甚至好幾世代,一群人的血淚堆積出來的。

在自然人組成的群聚裡,武力才是唯一的權力標準。

當大夥兒好不容易在自己社會裡,建立起以上名詞所代表的普世價值後。

我實在不想問那些以人權為理由,主張廢除死刑的所謂人權主義者以下的問題

 

「難道在大夥兒終於建立了一個文明社會之後,在所有血淚歷史走過了之後。  有個人,或許因為一時的私欲,以自然人世界的生存法則,去對付另一個文明人並且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之後。  難道這種危害文明世界運行基礎的行為,是可以被容忍的,並且還必須以文明的方式對待他?」

 

「再請問,如果你我在戰場上敵對,並且正拿著槍互相指著對方的腦袋。  你會不會,因為我應該享有人權,所以不殺我?」

 

我想你不會,而且你會對著我的腦袋開槍。

然後你換個角度想,當死囚在虐殺受害人的當下。 

這個罪犯,違犯了一個基礎,製造了一個狀態。

第一,他的行為破壞了法治社會和文明世界的基礎。

第二,他們兩者,罪犯與被害者之間,是處於你死我活的自然人狀態。 

差別只在於,死囚當初的生存權並沒有受到威脅,單純只有受害人的生存被威脅罷了。

今天,死去的人,藉由法律,讓自己擁有可以和施暴者相等的權力。

即使,今天殺了施暴者,那也不過是一種平等罷了。 

就像讓那兩人,同時拿槍在戰場上指著對方的腦袋。

今天,你並不是在施暴者面前被迫面對自然人狀態的那個人,請問你有什麼權力,來主張施暴者的人權?

 

如果今天,我們彼此都拿著槍指著對方腦袋。 

你主張人權,所以讓我拿槍轟掉你的腦袋而不殺我,那我相信你是人權主義者。

會為了讓死刑犯活著,而真的自己去下地獄。

不然,也不過就是另一個隨處可見的假道學,在這社會裡,這種人或許跟路旁的垃圾一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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