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ic Rule No2.;Buy to fulfill and extend your once only life with the minimal expense of money.
如何把獲取的金錢有效率的消耗掉,有時候會比如何賺取金錢更加重要。
對於仍然在出賣自己時間,專業,或者勞力工作者,更是重要異常。
可惜的是,沒有人在自己還是小孩的時候,就教會自己如何花錢這一點。。。
 
在開始從事消費行為之前,尤其當你花的是自己賺來的錢,最好先去讀懂會計原則。。。
可以的話,請個優秀的會計師學懂資產負債表,以及身處環境的會計法則。
在消費行為上,有太多事情,我希望自己在二十歲之前就學會,可是卻找不到人告訴自己。。。
 
 
 
貨幣,是一種對於商品與服務的買進選擇權。
標地物不限,而且能夠得的標地物種類與數量,不只取決於自己手上擁有的選擇權數量。
還取決於自己消費的手段。。。
 
在以貨幣交易的世界,麻煩的是手上貨幣隨著時間不斷貶值的事實。
看待消費這件事情上,在決定購買一項商品之前,有兩個重點必須衡量。
第一, 即將購買的商品,是處於買方市場,或者賣方市場。
第二, 手上持有的貨幣,是處於買方市場,或者賣方市場。
(當然,這是假設標的物是必須取得的商品之下的行為。  對於不需要的商品或者服務,任何消費這些東西的行為本身,都是一種資源浪費。  省錢最好的方式,不是在打折時購買,而是不需要就不要買。。。)
 
 
看第一點的理由很簡單,當你處於買方市場時,商品服務的價格通常會被壓低。
而且有更好的議價空間,更加能殺價。
會殺價,是一種令人欽佩的能力,必須加以讚揚。
但是前提是,殺完價之後獲得的商品服務,不能在品質上打折,這才是成功的殺價。
 
殺價的道德是,面對越大的機構組織,就更要殺價,寸步不讓。
對上蠅頭小利的小老百姓,就要得過且過,不要苦苦相逼。
打敗高手的殺價,贏的才有醍醐味,獲利空間也才會大。
對窮苦人家小本生意,窮追猛打,則只顯示出自己的小氣罷了。
人不要跟菜市場的小販為了一根蔥過不去,但是卻絕對得在銀行貸款條約上錙銖必較。
幾千萬的房貸,殺掉一些手續費,小數點後頭幾個數字的利率變化,夠買一輩子吃不完的蔥。。。
特別在買方市場下,對大機構組織,消費者更是要趁火打劫才行。
不然十年河東,十年河西,在賣方市場中,這些機構是絕對吃人不吐骨的。
華爾街的人們說,「貪婪是一件好事。」
商學院教導學生,「企業追求的是獲利的最大化。」
孔子這輩子說對的唯一一句話,「以直報怨,然後才能以德報德」。
 
 
而第二點,則被很多人忽略。
自己手上的貨幣,也是無時無刻都在被交易的東西。
在跨國界的商品交易上,最好的情形,當是以賣方市場的貨幣,換取買方市場的商品。
如果自己手上的貨幣夠強勢,甚至可以撐到賣方市場的商品泡沫破裂來撿便宜。
這一切,都是時機的問題。。。
 
撇開急需的商品與服務不談,所有的消費行為在任何時候,都有某商品正處於最好的購買時機。
在正確的時間,以合理的手段,買到正確的東西,這是合理消費與效率最大化的第一步。
 
 
 
然後就是使用何種名義購買。。。
這是為什麼人需要認識會計原則,跟會計師當好朋友的最大原因。。。
各國的會計準則不同,稅法不同,但是相同的是背後為何複雜的原因。
我相信每次稅法和會計原則的修改,或許背後總有政府操作的理由,不管那是想刺激消費,或者想坑殺納稅人,或者圖利特定團體,或者是因為財政虧空需要冤大頭買單。
但相同的是,除了天天泡在這一行的會計師外,大概沒有人真的清楚知道國稅局在進行什麼下流的勾當。  說國稅局下流,那真是一點也不為過。  這些傢伙制訂的節稅手段,幾乎不會大張旗鼓的對每個人宣導。  再怎麼不合理,欺負老百姓的稅,他們一樣吞的下去。  不過那些超收的稅,只要沒被發現,沒聽說這些人主動歸還。  你少繳了點被抓到,這些傢伙窮追猛打,因為不明稅法多繳的部分,這些傢伙可是默默地吞下去。。。
 
 
 
在會計的領域裡,消費被分為以下幾類。
然後,還可以種種不同的名義來消費。。。
希望不知道的人看了,不要氣的中風才好。。。
 
名義上,做出消費行為的可以是任何個人或者法人。
個人就是自己,法人則包含不同的信託結構,公司,基金會等等。。。
而奇妙的是,換個不同的名義,居然就可以適用不同的會計原則與稅率稅法。
而個人消費,就是在所有消費名義中,處於最弱勢的。。。
就拿個人與公司來對比,就不同的消費分類來看之間不同的差異。 
就我身處的國家為例。。。
 
 
 
第一類,購買生財用資產,Capital Purchase
劃分在這一類的,例如,家具,電腦,手機,車子,購買商用辦公室,購買投資用房屋,辦公室設備,
(例如,冷氣,家具,裝潢費用)。
這一類中間有個差別性,有些項目是單純的消耗品,很快就一毛錢不值,例如,電腦,手機,車。
有些則是耐久財,例如,家具,辦公室建築,投資房建築,冷氣,裝潢費用。
共通點,則是不管那東西的壽命有多長,都可以列折舊。
就算你一套家具用到天荒地老,還是可以在三年內折回它最初購買的價格。
 
 
來看看使用個人名義購買一部車子,和使用公司名義購買差別在何處。
個人名義購買,價值50000的車子。  假設此人年收入邊際稅率為30%。
因是個人名義購買,所以無法認定為生財工具。
假設此人年稅後所得為58000,那購買這部車之後剩餘8000。
如果你覺得這樣很合理的話。。。 
(事實上,我想許多受薪階級,對於以上的消費結果,大概只能無奈的點頭。)
那接下來看到以個人公司購買的結果,你會想殺人。。。
 
同樣情形,同樣稅前收入,假定此人以個人公司名義執行業務,以公司名義購車。
薪資所得換個名義,成為公司執行業務所得。
而所有支出,適用公司稅前所得支出。
會計師馬上就會告訴你,這個季度要上繳的稅款,減少50000/11。
理由是,公司生財的資產,不需繳納消費稅10%......
接下來,他會告訴您,接下來的幾年裡,您可以逐年折舊這部車。。。
每年折舊比率不同,但是折到這部車的價值成為零為止。。。 
而折舊在資產負債表上,就是損失。。。
當折舊完成,假設你是唯一股東,公司唯一收入的來源。
而公司稅前總收入跟您個人成立公司前個人稅前總收入相同,則實際買車付出的金錢是。。。
(50000- 50000/11) x(1-0.3) = 31818.18
看看國稅局幹了什麼好事,它先退您10%的消費稅,
然後因為折舊,在未來幾年內,退還您剩下30%的稅款。。。
說白一點,先打個91折,再打個7折。
 
真他媽的有這種事,這是同一部車,同樣的用途。。。
其中價差是該死的18181.82
(如果換成電腦,一樣可以使用個人名義列認折舊,但是卻無法抵回10%的消費稅)
 
記得當年得知這個國家的個人工作支出可以抵扣稅前所得或者列認折舊時,感覺這個重稅的國家,原來有合理的一面。  直到發現那10%的消費稅,只有公司才可退還後,只恨自己沒能早點成立個公司。。。
 
台灣的話。。。  我昨天查了一下,台灣的所得稅邊際稅率對照相鄰國家,真是不合理的高。。。
可是台灣國稅局給予個人工作支出的扣除額,似乎是少得可憐,而個人名義折舊資產。。。 
我好像聽都沒聽過。。。
 
對於台灣的所得稅率來說,這簡直不合理到極點。。。
如果有人因為工作關係,需要自己買台NB,這是他平常在家不需要的,而公司不給付。
我認為,這樣被強迫的消費,卻沒有給予稅務補償,完全不合理。。。
(此處若有錯誤,請指正,個人對於台灣稅務運作理解有限。。。)
 
 
 
這真他媽的。。。。。
仔細想想,就會知道個人在稅務的基礎上,有多不合理。。。
當你還在等什麼狗屁周年慶,跳樓大拍賣的時候,有沒有想過,
有些人其實一直以來,他們看到的價格標籤,都是打過折的。
各種名目的內含稅,在價格上看不到的,換個名義,你就可以完全不需要付。。。
 
還搞不清楚狀況嗎?
接下來看其他類的消費,或許會更火大。。。
 
 
 
第二類,工作用經常性消耗。
例如,列印用紙,影印費用,停車費用,過路費,郵費,證照考試費用,證照更新費用,文具,制服,洗衣費,交通費,強迫性質的學習成本,網路費,手機電話費,等等等工作相關支出。
 
這一項的特點是大概每年都要有一筆支出,金額不大,屬於純粹支出的性質。。。
以上每一筆支出,只要是公司名義支出,全部在退還消費稅之後,以稅前進帳支出。
所以對於邊際稅率是30%的族群來說,實際支出是打完91折再打7折計算。
 
換成個人名義支出,消費稅無法退還,而且項目認定困難,有些項目將無法抵扣。
而可以抵扣的部分,許多也不能全額抵扣。
假設你要抵扣的是網路費用,那國稅局就會告訴你,您在家上網不可能100%是工作用途。
於是無法全額抵扣。。。。。
但是以公司名義支出,國稅局摸摸鼻子,全額給您抵扣。。。  還退還網路商收去的消費稅。
 
我來假設一個情形,會讓許多人更怒。
假設有人是開餐廳的,請問食材這一項怎麼認定?
又,請問交際應酬這一項怎麼認定?
這其中充滿了灰色地帶。。。
 
有些人是上KTV搶著買單拿回去報支出,然後向在場所有人之後各自收現金。
假設此人結帳1000,在場十人,後來每人出了一百,於是此人收了900,自付一百。
這張帳單上頭,並不會載明在場是否為此人公司客戶。
若你知道拿了帳單付錢的傢伙,到了會計年度可以抵回300元,請問心裡作何感想。。。
 
還有一項,會計或者財政諮詢支出。。。
他媽的。。。  國稅局願意給公司或者個人都抵扣這一項,怎麼會有人看不懂中間的奧妙。。。
 
 
 
第三種,購買資產支出。
這一項就。。。。。
這是資產負債表上頭的資產部分。。。
這包括會帶來現金流入資產,以及閒置資產,不動產,以及流動資產。
正派經營的公司,當然是沒問題啦。
但是。。。。。  資產價格怎麼認定?  市價?
什麼是市價,我是不太清楚啦,看看誰可以告訴我。。。
 
 
 
第四種,捐款。
你沒有看錯,捐款。。。
為什麼人要捐款給慈善機構,或者救助災難?
要捐之前,請先看清自己的處境,不要跟人傻呼呼的一窩蜂。
大部分的人,捐出去的錢,都是稅後所得,或者只能得到一點點稅務優惠。
你並不是沒繳稅,需要捐款時,最應該被質疑的首先就是為何政府無法處理。
而如果是跨國捐款,而接受國比你母國還富有的話,你該考慮的是自己腦袋有沒有問題。。。
捐款這項花費,必須站在能夠最大程度抵扣稅款這個前提上,才可以成立。
向低收入戶,向學生,向任何低於該國平均年所得者募捐的行為都是可恥的。。。
需要捐款,絕大多數是這國家的政府惡搞,浪費納稅人稅款,所以該做的才沒有做好。
如果捐款不能抵稅的話,那是完全說不過去,因為這筆錢,基本上是拿來幫狗官擦屁股。
而如果募捐指向那些稅務抵扣是零或者很低的群眾,更是下流。。。
如果你知道,很多那些你捐贈的XX基金會,是比自己富有萬倍者的節稅工具,你會更加贊同。。。
 
 
以上,只是幾種會計名義與名目不同造成差異的例子,還有更多不同的名義與名目。
對於想花錢而且必須花錢的人來說,學會自己所處社會的會計規則,實在太過重要。。。
就算換個名義的消費,只為自己節省一年5%的稅務或者消費支出,那就足以打敗通貨膨脹率。
要知道,政府這種東西,是以國稅局為打手,收稅為名,每年搜刮人民的工作成果以供群體官僚自肥。  它遵循的東西是法律,而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所以我們也應該以最低道德標準對待政府這個東西才對。 
 
 
 
最後一點,就是信用消費。。。
這是個老一輩人所不喜歡的消費方式,但是對於經歷過金本位年代的世代來說,不喜歡信用消費是可以被理解的。。。
但是以長久而言,貨幣不過是一堆廢物的觀點來看,信用消費,再合理不過。。。
唯一不適合做信用消費的人,只有財務紀律很差的傢伙,那是他們自己的問題。。。
如果你財務紀律很差,或者風險控管不行的,接下來請打住,我不想害人。。。
 
 
仔細思考信用消費的本質。
如果不做貨幣市場投機交易的話,一般人應該如何面對貨幣這項認購權證呢?
請問該如何,進行反向操作避險? 
如何用放空的方式,在不進行外匯市場交易的情形下,針對自己手中的貨幣進行避險? 
操作外匯,特別是使用槓桿,那不是大部分的人都能獲取的經驗。。。
 
一種方式是將手中的貨幣,在不使用槓桿操作下,轉換為其他相對穩定的貨幣,這成本很高。。。
一種就是針對自己熟悉的資產,進行信用交易。
在非常了解標的資產特性的情況下,確定此項標的資產在未來特定時間內不會貶值。
甚至會升值更好。。。
 
於是該做的事情就是舉債,用最好的條件與名義進行舉債,可以壓縮利息成本,而且最好在利息可以抵稅的情況之下舉債。  當利率條件談的非常令人滿意,同時利息可以抵稅的狀況之下,實質利息成本,是可以壓到非常低的,特別是購買的標地資產還能帶來現金流入的狀態之下。。。
 
這就類似於股票市場的融資。
如果融卷賣出時放空的東西是股票,那麼融資買進時放空的東西,不就是貨幣嗎?
人大概很少對於每一項資產都很有心得,但是對於自己有把握的資產,放空貨幣買進是非常合理的。。。
 
 
以十年為期的話,今天的一百萬XX幣,十年後的價值大概只會低於一百萬。。。
變成垃圾廢紙都是有可能的。。。
假設通貨膨脹率一年是2-3%。 
今天一百萬元可以換得的資產,十年後最少要成長到1.02^10 x 1,000,000
不過若是對此項資產很有研究的人來說,一年2-3%的投資報酬率,大概還是別出來混的好。。。
而十年之後,一個人要靠薪水賺到一百萬的機會,要比現在簡單的多。
(有許多國家不適用。。。  例如台灣。。。)
通貨膨脹,也會帶動薪資成長,所以十年後的還款能力,會比目前好很多。
(台灣具觀察,過去二十年來,大概都不適用。。。)
長遠來看,薪資成長,資產增值,可是當初借貸的信用額度,並沒有改變。
(假設只有歸還利息。。。)
所以,購買資產,其實非常適合使用信用購買。。。
 
手上沒有現金,但是對於資產了解者,要貸。
手上有現金,對於資產也了解者,更加需要貸。。。
 
 
那購買耗材呢,消耗品,折舊品呢?
這種東西,通常是現金購買與信用卡購買之間的選擇。
腦筋正常財務紀律不錯的人,通常會選擇使用信用卡。。。
可以的話,絕對不要使用現金。
信用卡有附帶回饋點數可以拿,而且對帳單方便記帳,為何使用現金?
況且在到期日一次繳清的狀況下,並不會有利息損失。
更別提這一項信用,可以讓人在更正確的時機買進所需用品的優勢。
 
而且這年頭,使用現金的常識,應該是對方必須提出折扣才是。。。
不然你以為發卡銀行像店家收取的手續費,是轉嫁到誰人身上了?
 
 
 
所以該怎麼花錢好呢。。。。。
根據貨幣長遠而言都是一堆廢物的觀點來看。 
首先必須買的就是不會因時間而價值流失的東西。  (不論是有形或者無形。。。)
只要這種標的物出現在買方市場,而又符合你需要,別懷疑,用力買下去。。。
只要是買得起,這種東西是貨幣詐欺遊戲中,難得一現的寶物。
至於這種寶物是啥,因人而異,各自去體會吧。。。
 
而貨幣兌現的標的若是服務,則先考慮此項服務是否享有稅務優惠,或者能為自己創造價值。
 
至於其他東西,例如可能帶有泡沫性質,但長遠來看有內在價值的資產,像是土地,房子,則要思考如何殺價,考慮貸款,考慮折舊,考慮機會成本,才下手。
而資源類,則是當其仍為資源時,在低點,屯積合理範圍內,盡量買進。 
資源的特性是,生活必需,而且再生成本高或者無法再生,例如,生活日用品,食物,木製品。
石油,水,原物料,人工,則因囤積困難,這是不實際的。。。
 
至於黃金白銀與鑽石嘛。。。  能吃嗎?  蘊藏量都確定了嗎?  有實際上的需要嗎?
呵呵,索羅斯最近假惺惺的說了,黃金是終極泡沫。
如果貨幣長久來看是廢物的話,黃金白銀與鑽石,大概也是。。。
但是那還在很遙遠的未來吧,當這些東西的內在失去價值時。。。
 
 
耗材,則是像衣服,鞋子,化妝保養品,汽車,電腦,3C產品,
這一類的東西,是買了之後,大概價格就接近零。
這種東西的價值判斷很簡單,就像某位朋友說過的。
這些東西的價值,就是原料,人工,加上品牌或專利。。。 
只要買進點的價格越接近原料價加上合理的工資成本,那就是賺到了。
總不能要求人家公司連薪水都付不起吧,價格太低,最好小心是假貨。。。
而品牌和專利,則等若是製造者的淨利,要價太高的東西,那是製造者過度貪婪或者消費者過度追捧的結果。 
買了等於是默許了製造商的貪婪,或者承認自己抵抗不了從眾心理的自信心不足。
 
購買耗材,最好想辦法弄成可以折舊或者稅務扣除,或者只在買方市場時進場,不然就使用信用消費。。。
 
 
 
 
 
 
 
透過貨幣消費的詐欺遊戲,每個地區有不同的細部規則。
相同的是,先懂得終極追求的是自身所需求的價值,使用貨幣做為手段。
在每個追求的價值上,等待最佳的時機。
然後運用所學的規則,做最有效率的詐欺。
 
這個遊戲追求的,並不是最快花完手上的貨幣,而是在花光手上貨幣時,得到最多的價值。
而放空,則是最大化效率的戰術之一。
好的會計師和律師,則是必備的道具。。。

 
不過我想,最好的交易,就是沒有貨幣參雜其中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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