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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天,    收了個小孩病人

一歲多快兩歲

被個年輕媽媽抱進來

家醫科門診做過初步治療,    大腿打上了splint

意識清醒,    小孩在四周欄杆的兒童床裡哼啊哼的

張大眼睛看著自己的媽媽,    張開雙手想給媽媽抱

額頭上有少許瘀青,    還包著尿布

 

醫師啊,    他在家裡面跌倒,    從床上摔下來.     然後就一直哭,    站不起來.     家醫科叫我把他送來急診,    好像是骨頭斷掉了.     怎麼辦啊?”     小孩的母親焦急的問.

 

這樣啊?     那跌倒的時候有大人在場嗎?     誰先發現的呢?”     我心裡警報大響    (你裝肖維, 這年紀的小孩跌斷大腿骨,    見鬼了.     這年紀的小鬼就算被車子輾過,    大腿骨都不一定會斷哩.     這年紀大腿骨根本就還沒有鈣化, 基本上軟綿綿地都是軟骨,    除非你對他做了啥好事…)

 

沒有人在場耶,    我當時在廚房煮東西,    只聽到 "碰"  的一聲.     他跟他姊姊在玩啦,    不小心被推倒的吧?” 小孩的母親說.

 

稍為檢查了小孩大腿骨一下,    碰不得哩.     很痛的樣子.     一檢查就大哭.     末梢循環還算正常.     我把小鬼身上的衣服給脫下來.     拿著聽診器東聽聽西聽聽地做做模樣,    其實是在查看身上有沒有其他傷痕.

果不其然,    右胸與右上腹部的皮膚有些微的瘀青,    把手指頭放上去大概會剛剛好.     生殖器官倒是還好,    沒啥明顯的外傷.

為啥要這麼說呢?     如果你把一個一歲到兩歲的小鬼,    整個抓起來,    雙手緊抓住他的身體猛搖,    還是猛按,    就會造成這種傷痕.     
至於是誰幹的好事,    很不幸的,    通常是他的父母…..

 

看起來狀況還不錯啦,    摔斷腿也不是沒可能,    咱們就給他照個大腿的 x-ray,    順便肚子和胸部也照一下好了  我輕描淡寫的說.

 

為啥要照肚子和胸部?     有什麼問題嗎?” 小孩的母親有點緊張的問著.

 

沒啥問題,    只是摔到的當時沒有大人在場,    檢查一下以防萬一嘛.”    我再次輕描淡寫的說
(
其實真正的理由是,   如果這小鬼常常被身邊的人這樣惡搞他,    肋骨可能會斷,    肺部可能會出血,    腹部也可能會出血.)

 

留意一下那小鬼的生命跡象,    還有和母親的互動狀態”    我偷偷地跟護士交代.

 

X-ray片子一出爐,    這下好玩了.     螺旋性大腿骨折.     沒想到還真的給我碰上.

一直以為以前小兒科主治是虎爛我的,    天底下哪有這麼狠心的父母. 

事實擺在眼前,    還真是不得不信.

螺旋性骨折大概是少數幾種可以弄斷這年紀的小孩骨頭的方式之一.

這年紀的小孩骨頭可以承受很大的垂直力道撞擊,    大概只有旋轉的力道才可以弄斷他的骨頭.

怎麼造成的呢?     大概絕對不會是跌倒,    這是有成年人用他的雙手,    緊握住小鬼的大腿,   
然後, 用力扭轉.  , 斷了.  就這麼簡單.

 

我拿著片子,    來到瓦盧那醫師面前.     嘿嘿,    你看一下這個.     怎麼辦?

, 施暴者是?”     瓦盧那醫師一開口就是這問題.

不知道,    小鬼跟媽媽的互動還不錯,    媽媽一抱就不哭了.     應該不是媽媽,    說不定是他老爸,    不過他不在這裡.” 我說出了我的猜測.

找骨科的過來開刀,    小兒科總醫師也找來,    叫他去驗傷.     通知兒童保護組的吧.”  瓦盧那醫師說完,    還親自過去瞭解了一下狀態.

 

在這國家,    兒童保護組的權力很大. 
一旦我們通報說這小孩是非意外性大腿骨折,    八成這小孩馬上會被保護組監護,   
並且剝奪父母親帶走小孩的權力.  
換句話說,    父母得證明自己無罪才行.     一切都是因為,    天下絕對有不是的父母啊.

 

不過通報之前,    咱們還是得去跟那母親解釋一下理由才行.  
不然突然被視為罪犯,    正常人會受不了.  (雖然他可能不是正常人)

 

這一下又大費周章了,    費盡唇舌地跟小孩的媽媽解釋了很久,    
好不容易讓她接受了這只是法定的程序,    醫療人員有責任通報.

接下來的事情就不是我能掌握的了.

接下來條子就出現了,    把母親當罪犯一樣地問了一大堆問題,    然後保護組拿走小孩的監護權.

 

幾個月之後,    我收到法庭傳召證人通知,    要一份書面證詞.

提交了書面證詞之後沒多久,    又被傳召出庭做證.

聽說因為我是第一個檢查過小孩的醫師,    所以得到這樣的對待.

小兒科總醫師也一併被傳召.

這很麻煩,    法庭通常不是伸張正義的地方,    通常是扭曲事實的地方.

下流的律師會誤導證人, 讓你說出你不該說的話, 利用這一點來替被告脫罪

更惡劣的是甚至把責任都推到你頭上,    讓你來出這筆律師費

就算你一切都是依法行事,    律師一樣可以把你扭曲的十惡不赦

法律就是這種東西,    懂法的人拿來玩死不懂的人的工具

 

就在我想了半天,    跟上頭研究在法庭上應該怎麼回答,    隔天就要出庭了.

結果突然收到通知,    取消開庭.

被告認罪了……

 

我非常好奇誰是那位被告

詢問了一下院方的官僚

小孩的媽媽,    她承認自己用手扭斷了小孩的大腿,    已經被收押.” 這是我得到的回答.

夠黑色,    我整個呆在當場.

小孩子,    真是不記仇…..

原來,    被這樣對待,    還是要找媽媽啊…….

 

突然覺得莫名地難過了起來

這樣的孩子,    長大了,    能相信誰呢?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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